不应该日渐远去的司法举措——司法公开
这样的观点,甚至获得了一些法律人的赞同,究竟对不对呢?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同年的7月1日,裁判文书网上线,截止今天,已经累计点击量超过了1080亿次,被人称为新中国司法进程的一座里程碑。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促和谐”,2016年11月5日,时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专门做了《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报道提到,“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成效。
时过境迁,“公开促公正”的道理人人皆知,推进司法公开的中央决定及司法文件、讲话内容仍历历在目,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的现状如何呢?
有律师专门写到,几年前自己代理案件时,只要不是涉密的案件开庭前,法官都会交代各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开庭要通过庭审直播网公开,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会在庭审中,规规矩矩。可如今,不仅没有了法官的主动交待,就算是自己几次申请庭审直播,也会遭到法官的直接驳回申请。
可以为证的是,网友截图显示,此前每天裁判文书网上网公开的全国法院“新增文书”数量都是几万篇,如今每天就是一两千篇,有时才几百篇。有律师统计,2020年后,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率断崖式下降,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类案件两年下降幅度分别为65.88%、67.64%、59.56%。这一数字,到了2023年,更是达到惊人的下降幅度。
有法律学者撰文指出,此前的案例研究、法律观点都是以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结果为说理根据,可这两年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下降,所得的搜索分析结果,已经失去了参考价值,甚至被一些专业期刊视为说理依据不充分的理由。
可以看到的是,随着庭审直播的式微,律师遭遇的庭审冲突,伴随着自媒体的发达,正在网络上以段子的形式屡屡出现,偶有引起媒体关注闹成新闻事件的。光是今年,律师庭审中被人训斥,“房某某是你爹吗?”;律师被出庭检察官开骂,“我×你×!”;律师正在进行无罪辩护,被其他律师直接训斥,“你这是浪费大家时间”;律师还在接受安检,案件就被以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推进到庭审结束了;律师休庭期间到法院大门外休息,就被以离开法院就算退庭的拒不允许再次出庭了......
更有多名律师提出的,很多法院在庭审中,不允许律师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进入法庭。以上的种种情况,如果还坚持庭审直播的话,还会发生吗?很多人认为公开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看看这些例子,还会说出这样的话吗?
最近,网上又出来一起律师(前律师)通过自媒体发文“向全国法律人的一封求助信”称,自己及团队成员、案件代理律师因为代理案件遭到了当地司法机关刑事立案,请求媒体关注。很多自媒体已经开始仅是根据其爆料开始评议案件。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样的爆料及求助请求,烟语君都是先抱着怀疑的态度进行围观的,就算是律师发文,也要求是否有其他的公开佐证材料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可是,没有了司法公开的保障会发现,可以提供佐证的材料和渠道越来越少,进而是很多人都在怀疑,如果司法公正的话,为何不允许司法公开呢?
今天,在微信群里,居然有律师认为,因为历史问题,或是碍于现状,很多法官的水平确实不行,因此法院选择性的公布案例确实有利于司法公正。烟语君给他的回复是,如果选择性公开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话,你代理的案子让法官选择性的适用法律,你愿意不?
不管找什么理由,只有司法公开并不断加大公开的力度,才是不断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不二途径,这应该是基本的司法规律和世界性认识。建设法治社会,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都离不开司法公开。裁判文书网上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不该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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